(2024年6月11日工农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东洋同志为工农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商务局局长;
奚 磊同志为工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董 凯同志为工农区信访局局长;
谢 晶同志为工农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
李瀚有同志为工农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 莹同志为工农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玥丹同志为工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柳同志为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建业同志为工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陈 博同志为工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董 凯同志的工农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谢 晶同志的工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于大龙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白 梅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 波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 东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文豪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 杰同志的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