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4
  • 鹤工农政办发〔2022〕5号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农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24 来源:区政府办

鹤工农政办发〔2022〕5号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农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工委(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工农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工农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鹤岗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鹤岗市“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的要求,切实增强守信意识和担当精神,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杜绝权力任性,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整治重点
  针对政府和部门未能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随意改变依法做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的问题;不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不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书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的问题;未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自查建账阶段(2022年3月下旬至4月25日)
  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甄别和排查“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厘清旧账,对自查发现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形成自查台账,经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营商局。
  (二)整改规范阶段(2022年4月26日至9月25日)
  根据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办结时限。严格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对查实的问题逐个“挂号”,整改任务完成后再逐项“销号”,适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
    1.考核验收。全面梳理各部门工作情况,验收专项整治结果,对超期未办结事项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进行内部通报。
    2.惩治追责。对拖延整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自上而下强力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日程工作来抓,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以下工作要求。
  ()落实落靠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新官不理旧账”工作负总责。区营商局具体负责“新官不理旧账”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督查。
  ()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作用,宣传报道我区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决心、部署,以及各部门采取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新官不理旧账”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本次全面清理自查为契机,切实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执行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承诺,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引导、激励、鞭策干部“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的“新官”理“旧账”长效机制,在我区营造想事干事成事、敢为善为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定期报送信息。各部门要将自查统计表及承办机构和联系人经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区营商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各部门需分别在6月20日、9月20日前要将整治推进监督问责结果等进展情况报送区营商局。区营商局负责汇总整理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形成相关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适时进行公开通报。

相关链接:关于《工农区“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