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26
  • 鹤工农政办发 [2023]4号

工农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10-26 来源:区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66 号)、《鹤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3〕5号)要求,推动我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城区整体形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实施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治理长效机制。到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停放在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区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领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任务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66 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3〕5号),开展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有序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排查, “一车一档”建立排查清单,认定为“废弃汽车”后,交由相应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工农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别按工作范围开展,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一)实施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1. 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开展整治工作。(工农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7月底前完成)

  2. 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区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依法依规自行清理和处置。(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7月底前完成)

  3. 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开展整治行动,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依法依规自行清理和处置。(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针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停车场、路内泊车位开展,2023年7月底前完成)

  4. 对各范围排查上报的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法依规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工农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 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工农公安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工作范围开展,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6. 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工农区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相关单位配合,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将废弃汽车治理列入城市市容治理日常工作,强化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工农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农分局、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农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建设,提升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落实市相关部门关于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积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工农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农分局、市场监管局工农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部门责任。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工农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农分局、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农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规范执法稳步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区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废弃汽车整治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醒广大车主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弃车辆,不要随意停放在道路、广场及消防通道内,严禁占用公用停车资源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区委宣传部,工农公安分局,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相关链接:工农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