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22
  • 鹤工农政办发〔2023〕3号

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2-22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22〕4号)等规定,现将《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推动工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工农区商务局 2023年5月
2 工农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工农区发改局 2023年5月

相关链接:关于《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