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2-22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22〕4号)等规定,现将《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工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推动工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工农区商务局 | 2023年5月 |
2 | 工农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 工农区发改局 | 202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