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工农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公共楼道、电梯轿厢、道路、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绿篱等设施以及树木上喷涂、刻画、粘贴小广告;严禁在道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
二、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通知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企事业单位、商业主体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乱贴乱画和“牛皮癣”小广告,对未落实责任的主体,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鼓励广大辖区居民对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小广告采取拍照、记录位置的形式向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340019
工农区城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