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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公告

日期:2024-08-13 来源:工农区人民政府

工农区各在建单位、改扩建单位、广大市民:

为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遏制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现象,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任何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工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我区指定建筑垃圾暂存点(老农药厂院里右侧空地)。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若发现存在建筑垃圾处置不合规或其它违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相应罚款。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美好城市人居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468-3340019

鹤岗市工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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